脚手架坍塌致5死3伤,记者昨从建始县人民法院获悉,“11·22”建始县工商银行脚手架坍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日前在该院开庭审理。
2017年11月22日下午4点50分左右,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被告人谭某等6人在组织拆除工商银行建始县支行老办公楼时,发生房屋结构和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
案发后,经建始县公安局侦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11月23日对谭某等6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于2017年12月22日执行逮捕。今年2月8日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2次,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于今年8月13日移送法院。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7年8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支行(以下简称建始工行)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由建始县天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建始工行原办公楼(危房)拆除施工工程。同年8月28日,被告人万某在无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借用建始天成公司的资质,并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的书面委托,以建始天成公司的名义与建始工行签订了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人万某为建始天成公司驻场总负责人,工程价款为35万余元。
被告人万某借用资质承接到上述工程后,遂邀约被告人胡某(无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合伙组织工程施工。后两人分别将该工程的钢管脚手架搭拆和房屋人为拆除工程分别分包给报告人周某和张某,同时雇请了3名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2017年9月18日,被告人周某开工搭建脚手架,同年10月30日,被告人万某、胡某与被告人张某签订危房人工拆除施工协议,同时与被告人周某补签脚手架施工承包协议,当天,被告人张某开工拆楼。同年11月1日,建始工行与某监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明确被告人黄某为建始工行原办公楼(危房)拆除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日,黄某到施工现场开展监理工作。
2017年11月22日下午,建始工厂原办公楼拆除施工照常进行,被告人万某、胡某在靠建始工行院内西侧的5楼楼顶查看施工情况,被告人周某雇请的4名脚手架作业工人在靠建始工行院内西侧拆除脚手架,被告人张某雇请的12名拆除作业工人在5楼楼顶拆除楼板和阳台。当天16时46分,因拆除作业时堆积在建始工行临业州镇业州大道一侧的第5层外走廊板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使得该层外走廊板负荷严重超载发生坍塌,致使相同位置下的第4、3、2、1层外走廊搭设的双排防护脚手架连带垮塌砸毁人行通道,造成经过人行通道的行人5人死亡,3人受伤。
保障此次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建始县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庭审预案,统筹规划安检、导诉、押解、值庭等工作。庭审活动持续到了晚上6点30分,秩序井然,6名被告人的百余名亲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胡俊杰
原链接:http://www.enshi.cn/2018/1113/6790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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