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6000余万,500多市民上当!恩施这7人被公诉

2018-11-12 16:24  

以委托投资为名走街串巷发放传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元……2018年2月被恩施州政府金融办在《致恩施州全体人民的公开信》中点名的恩施市聚金行非法集资案有了最新进展——

据恩施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

近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以胡某等7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胡某在没有融资资质的情况下,以聚金行公司和聚金行服务公司为载体,通过推介投资理财项目向516人(以中老年人为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29.4万元,其中,通过诈骗手段将3721.9985万元用于归还以前债务和其他项目投资以及个人挥霍

在此过程中:

李某甲指导聚金行公司业务员非法吸收客户资金合计828万元;

李某乙以恩施市花舞人间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国际娱乐演艺会所项目融资为名,协助胡某非法吸收公众资金5514.5万元;

雷某以恩施市赢和商贸有限公司连锁超市项目融资为名,协助胡某非法吸收公众资金4263万元;

宋某作为聚金行公司业务员,帮助胡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42人的资金941万元;

李某丙作为聚金行公司业务员,帮助胡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75人的资金1050.2万元;

梁某作为聚金行公司业务员,帮助胡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61人的资金691.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雷某、宋某、李某丙、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十大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来源:综合恩施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DnEW503VPQZX11qgoSWDw

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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