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单位清查数据采集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经济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请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尚未填报经济普查清查表的单位及个体户,于11月5日前带营业执照到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登记表格(每天8:30至17:30,双休也可办理),已填写表单位和个体户无需再次填写表格。逾期未填表者将按经济普查条例处罚,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恩施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