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何履行反洗钱职责?

2018-09-20 08:31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中央银行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的组织基础。

(1)中国人民银行省以下分支机构是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行政管理职责的主要执行者;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行使反洗钱处罚权,受到现行法律制约;

(3)由于洗钱活动主要发生在基层金融机构,并且资金转移迅速,如果省以下分支机构没有检查监督、处罚等行政执法权,事事需要向上级行请示,就会贻误打击洗钱活动的最佳时机;

(4)在各个层面,反洗钱工作都涉及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省以下分支机构承担大量本地跨部门的反洗钱协调工作,这就需要人民银行省以下分支机构主动协调,因地制宜地开展反洗钱工作。

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执行。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网站

责任编辑: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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