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一司法干部违反群众纪律被问责

2016-09-09 11:14  

2016年9月1日,鹤峰县邬阳乡司法所所长罗某在接待群众过程中态度粗暴,违反群众纪律,被乡纪委约谈。

8月20日,装修工人刘某来到司法所,与干部罗某沟通讨要工资问题,罗某承诺给刘某进行调解;8月31日,刘某的妻子再次到司法所找到罗某,要求进行司法调解,因罗某口头承诺,故未接收书面材料,在接待的过程中,罗某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邬阳乡纪委接到举报后,对接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罗某进行约谈,罗某承诺将刘某夫妻的诉求再次进行司法调解。

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加强对基层群众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从严查处、及时曝光,把纪律的震慑传导到基层。截至目前,全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186人次。

来源:鹤峰新闻网  通讯员:鹤纪宣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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