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具有多样化、专业化和复杂化的特征。洗钱的方式和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技术性特征。因为洗钱的目的在于掩盖犯罪收益的真正来源,使犯罪收益合法化,所以洗钱活动必然带有隐蔽性的特征。它总是通过设置种种假象,掩盖资金的真正面目。归纳起来,可以得出以下一些洗钱的一般特征:
(1)独立的刑事犯罪。洗钱犯罪逐步与原来依附的犯罪行为相分离,与经济尤其是金融因素结合,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洗钱犯罪的手段日趋隐蔽。方便、快捷的网上信用卡、网上银行服务、网上取款等金融工具被利用为洗钱手段,对金融秩序构成威胁,同时也增加了调查难度。
(2)洗钱方式和手段的多样性。犯罪收益来源的多样性,使得洗钱者会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洗钱工具,例如,借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利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等。经济方式的创新也使洗钱方式不断翻新,更为隐蔽。专业的洗钱组织更是越来越熟练地对各种洗钱手段和方式加以组合运用。其中,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通过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洗钱尤为突出。
(3)洗钱的专业化。与传统的洗钱活动相比,利用计算机等高新技术,进行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活动已成为现代洗钱的重要特征。洗钱活动逐渐趋向于演变成为一个行业,并趋向于网络化,一部分犯罪者专职从事洗钱犯罪,形成固定的洗钱通道。1972年注册于卢森堡的国际信贷和商业银行被洗钱者控制,在100万普通客户的合法业务掩护下,专门从事洗钱活动。
(4)洗钱的过程具有复杂性。要实现洗钱的目的,就要改变犯罪收益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为证据的痕迹,为犯罪收益设置假象,使犯罪收益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这就迫使洗钱者采取复杂的手法,经过种种中间形态,在放置、培植和融合三个基本过程中采取多种资金运作方式,从而达到使之表面合法化的目的。
(5)洗钱的对象是特定性质的货币资金和财产,这种货币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与刑事犯罪相关,例如,贩毒、走私、诈骗、贪污、偷漏税等,系犯罪所得或用于犯罪目的。一般来说,只有赃钱、黑钱才有清洗的必要。
(6)洗钱的目的在于为非法资金或财产披上合法的外衣,消灭犯罪线索和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并实现黑钱、赃钱或其他犯罪收益的安全循环使用。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网站
责任编辑: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