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怎样理解洗钱罪与洗钱行为的关系?

2018-08-15 08:37  

洗钱行为和洗钱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先说洗钱罪,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情况看,洗钱罪包括的范围很广,同时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也不完全相同,有的规定凡清洗触犯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收益资金的则构成洗钱罪;有的规定清洗从事严重刑事犯罪所得资金的则构成洗钱罪;也有的是通过罗列犯罪形式来定义洗钱罪,如美国定义洗钱罪的形式有100余种。我国的刑法对洗钱罪定义的范围限于毒品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种严重刑事犯罪。也就是说,在我国,根据目前的法律,洗钱行为并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只有当事人对从事这七种犯罪活动所获得的黑钱进行清洗时,才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洗钱罪。

再说洗钱行为,洗钱行为的范围是很宽的,只要当事人从事犯罪收益或非法所得的清洗,都构成洗钱行为,洗钱行为的明显特征是不管其上游犯罪是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对非法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清洗都构成洗钱行为。洗钱行为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可能要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洗钱罪则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洗钱罪中规定的,“明知”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判断是否构成洗钱罪的前提条件。如果当事人不知道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收益时,则不构成洗钱罪,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明知是从事上述七种犯罪获得的收益,而仍为其提供方便,例如为洗钱者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资金转移,则必须按照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网站

责任编辑: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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