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容错机制”为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撑腰壮胆

2018-07-20 16:08   恩施州纪委监委网站   鹤纪宣

“对诬告、陷害、打击、抹黑党员干部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并及时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

近日,鹤峰县出台《宽容失误、容缺容错,鼓励党员干部大胆干事创业的六条意见》,为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撑腰鼓劲,引起强烈反响。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指示精神,鹤峰县立足县情,明确提出要对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因工作先行先试出现无意过失,以及主动承认错误或交待问题的党员干部,可视其情节、态度和一贯表现,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同时,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完善干部帮带机制,定期回访复查。对真心认错、悔错、改错且工作积极、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的党员干部,可按程序向组织推荐重新启用或任用;对启动宽容失误程序后受轻处分的党员干部,经县纪委监委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可不影响年终奖励性工资发放。

该县还明确指出,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大力培养选拔重用,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单位,在干部使用、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

“因为怕受处分,以前有少部分人错误地认为,做得多错得多,不如干脆不做。”该县铁炉白族乡干部胡鸿镳感慨道,《六条意见》营造了宽容失误、容缺容错的干事创业环境,为我们撸起袖子加油干吃下了“定心丸”。

【作者:鹤纪宣 责任编辑:刘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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