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借款本是满足老百姓们应急所需,联保小组多户联保的方式也是意在相互制约,共同承担责任,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宣恩法院处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你揭示什么是连带责任。
案件还原
银行维权,状告三人联保小组
2014年4月2日,被告王一(化名)、王二(化名)、高某某组成联保小组,采用多户联保的方式,分别与原告宣恩某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宣恩某行向三被告各发放借款5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4年4月2日至2017年4月1日,并约定了借款执行利率和罚息,联保小组成员对本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约定保证期限和保证范围。宣恩某行依约足额发放借款后,被告三人通过自助循环方式两次使用借款,均按期限偿还借款本息。2016年5月13日,被告三人第三次分别自助循环借款50000.00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到期日为2017年5月12日,该次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但被告尚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8年1月诉至宣恩法院。
联保借款有规定,连带责任跑不了!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宣恩某行分别与被告王一、王二、高某某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借款,履行了合同义务,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时还本付息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并继续履行向原告支付借款期间利息及逾期利息的义务。三被告自愿为联保小组成员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对三人需清偿的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王一、王二、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宣恩某行借款150000.00元、支付利息18270.00元。
互帮互助是美德,
但在法律面前切记要注意!
你承担了多大风险就有多大的责任!
来源:宣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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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安雯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