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人民法院:致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封信

2018-07-18 17:08  

咸丰县人民法院

致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封信

各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学生家长:

又是一年招生季,各位家长都在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辛苦奔波。我们充分理解各位家长的舐犊之情,但与此同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理应得到尊重。我们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样也要维护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

为了不给孩子入学造成不必要的周折,咸丰县人民法院现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告知你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失信惩戒系统的,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将受到禁止。

咸丰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已向州内清江外国语学校、恩施市博文学校、恩施市英才学校、咸丰县冠达实验初中、咸丰县民族实验学校等高收费私立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相关学校在招生时:须对所招收学生家长的失信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其子女一律不得被该学校录取,对已招录的学生,若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当责令其转校到公办学校。

父母是孩子的榜样,父母的一言一行都潜移默化的对孩子产生影响,犹如一本教科书,家长失信,孩子无辜。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孩子支付高昂学费,此举的初衷仅在于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孩子可能不能就读自己理想的学校,势必给孩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体系,咸丰县人民法院郑重督促各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的子女,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如你已自动履行完毕或已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请尽快告知法院承办法官,避免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处受限,咸丰县人民法院将在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后,及时办理失信信息屏蔽手续。最后,祝愿各位莘莘学子学业进步,早日成才!

咸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来源:咸丰法院

https://mp.weixin.qq.com/s/wCxaXoe3j9UcsixLEBH6XA

责任编辑:李安雯

主编:龙梅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