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监察对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
6月4日下午,州中心医院驻宣恩县椿木营乡长槽村“尖刀班”组成“普法小分队”,走进田间地头宣讲《监察法》,向村民发放《监察法》宣传画、廉政学习手册,并耐心进行讲解,帮助基层党员群众更好地关注、了解、学习《监察法》,充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据悉,自《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该“尖刀班”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夜学、院子会等活动,依托村委会电子屏幕、普法宣传车及宣传册、宣传画等载体,为普通党员群众讲解宣传《监察法》的内涵、要义,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领会监察法。
“自从《监察法》出台,老百姓的利益更有保障了,我们的心里也更踏实了!”听完宣讲,长槽村2组原大队书记、老党员杨乐山老同志激动的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