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住院报销后还能再报销吗? 恩施医保说 “能!”

2018-06-11 15:08  

“小康奋斗几十年,大病一场回到解放前!”常有大病患者这样形容自己。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住院报销后还能再报销吗?恩施医保说“能!

日前,从州社保局传出消息,截至6月,全州“2017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工作”已全面启动,全州共计补偿2749名参保职工住院患者1335.69万元,人均补偿0.49万元,人均提高报销比例7%。州直有430名参保职工住院患者符合补偿条件,共需补偿195.70万元。

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偿政策,是恩施州为了防止我州参保人员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专项研究制定的一项职工医保共济办法。早在2014年9月,州人社、州财政两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报请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恩施州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办法》,对参加我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状态下的住院治疗和严重慢性疾病规定病种挂床治疗的参保人员,年度累计合规费用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费用进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偿。

按照这个办法的规定,参保患者的住院治疗和挂床治疗医疗费用,依据参保层次,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一次性住院报销后,所产生的大额自付合规费用,还将按一定比例进行二次补偿,大额自付合规费用总额(不含起付线和自费项目)按年度累计计算,从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中直接统计产生。

大额自付合规费用总额在5000—10000元以内的,补偿60%;在10000—30000元以内的,补偿70%;在30000元以上的,补偿80%;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再增加10%。

这一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就是恩施州的大病患者。2014年,州直参保职工唐某患肺癌在武汉同济医院治疗,期间照顾她的丈夫陈某又患上白血病在武汉协和医院治疗,患难夫妻祸不单行,此时医保制度的救济功能就显得尤其重要。2016年唐某发生住院医疗费68.99万元,医保支付30.46万元,按当年的医保政策已达医保支付封顶线,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38.53万元只能自费。该笔自费,可能成为压垮唐某一家的最后一根稻草。这种情况下,州社保局按照《恩施州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办法》关于“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不设封顶限额”的规定进行补偿,唐某据此获得2016年度州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偿29.16万元,补偿后年度个人自费由38.53万元降为9.37万元、年度综合报销比例达到86.42%,极大地减轻了唐某一家的经济负担。

该政策实施四年来,为恩施州无数大病患者解决了具体困难,极大地提高了参保患者的获得感。截至2017年,依据该政策,全州4年共计补偿5461.71万元惠及参保职工10227人,人均补偿0.53万元,人均提高报销比例7%;州直4年共计补偿883.42万元惠及参保职工1751 人,人均补偿0.51万元,人均提高报销比例7%。2018年6月5日,全省医保经办工作会议在恩施州召开,会议通报了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情况,恩施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8.65%,位居全省第三。执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待遇后,恩施州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位居全省第一。

来源:云上恩施

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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