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国土局出台煤企转型土地处置政策

2018-06-08 10:35  

日前,州国土局出台关于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发展土地处置意见,对煤炭企业退出、兼并重组或转产企业、停建项目、已建成但手续不全项目4大类转型发展的土地处置方式进行规范,其中对工业用地不变用途,提高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5年内用地无须转用途和权利类型。

企业直接退出的,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时,土地使用权人可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企业兼并重组的划拨土地符合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兼并重组、转产转型企业的土地,改变用途的获批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工业用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于停建项目,未交付土地、未缴清地价款的土地,退还已缴地价款,并给予受让人补偿,土地由政府收回另行安排;对已缴清地价款、领有土地权利证书,但未达到转让条件的,可由权利人交政府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也可转为其他产业项目进行开发。

已建成企业用地手续不全的,依法依规处理后,先行完善用地手续,再按规定进行处置。

为鼓励煤炭产业转型发展项目对土地进行复合利用,意见明确,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坚持农地农用前提下,土地可以复合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事体验等功能;同时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和新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

来源:恩施日报 记者 谭燚

http://szb.enshi.cn/esrb/html/2018-06/07/content_107867.htm

责任编辑:李安雯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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