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高效地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恩施州政办发[2018]36号)文件,2018年6月6日,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全系统迅速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下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招投标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对全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招投标工作提出了三点明确要求:
一是坚决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五到县”(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的要求,将原应在州级交易平台开展招投标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全部下放到县级交易平台。
二是坚决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要求,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标准,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三是坚决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恩施州政办发[2018]36号)文件,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常态化督促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全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