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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城的“声呐电子眼”就要上岗了!
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日发布通告,将于6月1日0时起,在恩施城禁鸣区域内启用“声呐电子眼”。通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禁止鸣喇叭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湖北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声呐电子眼"系统——抓拍路口50米左右范围内的鸣笛车辆信息,与非现场执法系统联动:前端抓拍图像后,可以实时投影在现场LED显示屏上,以此作为警示。同时也会把违法记录传送到交警大队非现场执法系统里生成违法信息。违法证据由一段2秒钟视频和4张图片构成,其中包括2张全景照片和2张车牌照细节。通过生成彩色的声压斑点云图,视频和图像就可以显示出鸣笛发生的具体位置,因此不会错判误判周围其他车辆。
来源: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o9JmfJX8RIgWC676fv-tg
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