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营造文明行车的交通氛围,逐步养成市民文明的出行习惯,为有效遏制驾驶机动车乱鸣喇叭的违法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恩施城禁鸣区域内启用“声呐电子眼”设备进行抓拍鸣喇叭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一、抓拍启用时间:
2018年6月1日00时启用。
二、抓拍区域范围和设置地点:
恩施市城区范围内的所有主、次干道和支路等道路的电子监控公示点位路段。
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支持配合,共同创造安全、安静、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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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佳翼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