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法院执行局近日接手了这样一起“占用国有土地,拒不执行搬拆”的案件。
原告宣恩县某单位诉称被告万某1和万某2在2015年10月份私自用水泥砖将宣恩某单位的一块国有土地圈起占为己有,当时由于单位同志组阻止,围墙未能砌成,但水泥砖仍留在原地,后原告曾多次催促二被告将水泥砖撤去搬走,恢复其原状,被告仍未履行。原告又在2015年12月18日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二被告,但二被告至今没有履行,故原告将二被告起诉至法院。
经过法院审理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11月达成协议,万某1和万某2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将堆砌的砖块搬出,并由原告自愿补偿二被告的运输费用。但是在调解书生效后,二被告至今未履行义务,故原告于2018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在接到此案件后,迅速着手,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5月22日,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找到被执行人万某1,耐心主持调解工作,并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然而被执行人万某1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遂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得知万某1被拘留,万某2当日便来到现场将遗留砖块清理完毕。
为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目标,宣恩法院不断增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员出击,攻坚克难,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务必会展开凌厉攻势。
来源:云上恩施 宣恩台通联 谢秋红 通讯员 黄微
责任编辑:李安雯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