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法院审结两起危险驾驶案

2018-05-24 09:39  

近日,宣恩法院审结了两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金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向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金某系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的客运司机。2月1日下午,金某驾驶核载15人的中型普通客车(实载30人)在宣恩沙道至沙坪路线从事旅客运输时被民警查获;向某系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司机。1月24日11时许驾驶核载人数15人的中型普通客车(实载28人,其中26名成年人,2名未成年人)在宣恩沙道沟镇桃子岔村往两河村运输途中,被民警查获。

法院认为, 金某在运输途中超过核定人员15人,属严重超员,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向某在运输途中超过核定人员13人,属严重超员,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另查明其持C1M驾驶证驾驶中型客车,属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云上恩施宣恩台通联 谢秋红 通讯员 周颖 黄微

责任编辑:李安雯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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