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融媒体记者 陈兴璐 通讯员 张东平) 食品安全直接关乎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记者从恩施市公安局获悉,仅2017年,恩施市公安局通过与市食药监局紧密配合,共侦办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假药等食品药品刑事案件7起,依法刑事拘留6人,其中已有3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协助食药、卫计委等部门执法31次,销毁不合格的鸡爪、牛肉等食品药品100余件,始终保持食药领域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案例一
徐某在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厂房内采购的待加工的无中文标识标签的冷冻牛肉和口舌条,不能提供该批次冷冻肉类的检验检疫证明。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鉴定:冻牛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冻猪舌属于国家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徐某的行为分别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2017年3月22日,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徐某作出没收牛肉及口舌条,并处罚款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后,将案件移交给恩施市公安局。
恩施市公安局迅速抽调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成立专班开展侦查。民警通过大量工作,固定了徐某犯罪证据。
2017年10月17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依法没收涉案牛肉8件。
案例二
李某在恩施市白杨坪镇药店销售的“麝香杜仲天麻丸、杜仲壮骨止痛胶囊、药王筋骨丹冬虫草全蝎软胶囊”等药品,经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
立案后,面对受害人不明白假药危害而拒不配合,恩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多次上门开展法律宣传,历史一个多月时间搜集了李某犯罪证据。
2017年2月17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药罪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原标题:办案7起刑拘6人 恩施市严管抓食药安全
(责任编辑:秦辰宇)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