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的通告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汽车类机动车号牌(假牌)的,每辆奖励500元;举报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套牌)的,每辆奖励500元。
(二)举报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辆奖励500元。
(三)举报无证驾驶二、三轮摩托车的,每人次奖励200元;举报无证驾驶四轮以上汽车的,每人次奖励500元。
(四)举报客运车辆以外的汽车超员载客20%以下的,每起奖励200元;举报客运车辆以外的汽车超员载客20%以上的,每起奖励500元;举报客运车辆以外的汽车载学生超员的,每起奖励500元;举报三轮车(含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混合动力车、三轮低速载货汽车)载人的每起奖励200元。
(五)举报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员20%以下的,每起奖励500元;举报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员20%以上的,每起奖励1000元;举报客运车辆、校车载客严重超员触犯刑律的,每起奖励2000元。
(六)举报饮酒、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起奖励500元;触犯刑律的,每起奖励1000元。
(七)举报擅自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每起奖励200元;触犯刑律的,每起奖励500元。
(八)举报非客运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查证属实后,每起奖励500元。
(九)举报班线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随意上下客的、包车未办理包车手续的,一经查证属实后,每起奖励200元。
二、受理机构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市运管所、乡镇交警中队接受举报人举报后应立即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过查证属实的,立即兑现奖金,并将查处结果回告举报人。受理机构必须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拨打恩施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110、交警大队电话8414101、市运管所电话8241762举报,或者本人亲自到交警大队、市运管所、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实名举报我市范围内的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违法信息(如文字、音频、视频、图片等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举报的违法事实必须是事先未被公安机关、运管部门掌握的。
(二)同一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对于骗取、冒领奖金的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通告自2018年4月1日实施。
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恩施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8年4月1日
来源:恩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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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