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患有糖尿病的李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湖北民院附属民大医院内分泌科门诊,请医生为他开具治疗糖尿病的药品,结算拿药时他没花一分钱,而且也没动用社保卡上的个人医保账户余额。
原来,李先生享受的是门诊特殊慢性疾病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疾病,是指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本支付范围,病情较重、危害性较大、治疗时间长、费用较高,按照医学临床诊疗规范要求可在门诊实施治疗的部分疾病。
目前,恩施州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的慢性病由原来的19种增至29种,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重症病种。
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的特殊慢性病有23种,同时,纳入门诊报销待遇的门诊重症病种有6种。
具体名单如下:
备注: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限额增加1000元,门诊重症报销比例提高10%。
针对不同的病种,门诊报销待遇的限额也不一样,此次调整后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为:
● 23种一般门诊特殊慢性病合规费用年度报销限额在1000元—4000元之间;
● 6种门诊重症患者的合规费用,职工医保在基本医保和大额医保封顶线以内,报销比例可达80%,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可达90%;
● 居民医保在基本医保封顶线以内,报销比例可达70%。
基本医疗保险一般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每年评审两次,门诊重症实行备案准入,即时审批。
参保患者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由患者或其近亲属携带本人真实、有效的医学诊断资料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目前,州直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时间确定为每年3月和8月,具体申报流程可咨询参保地经办机构。
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心脏病、肺结核、慢性骨髓炎、脑瘫康复性治疗等病种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由以前的两年复审一次调整为每三年复审一次。
参保患者年满70岁后,不再进行复审,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免予资格复审的病种
由原来的1种扩大到1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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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病(CKD3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地中海贫血、脑血管意外恢复期(伴明显功能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强制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重性精神病、重症肌无力、糖尿病17种准予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不再进行复审。
责任编辑:文梦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