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解读】在什么情况下注销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2018-04-16 23:15  

好消息,我找到收入稳定的工作啦!

恭喜你!赶紧去注销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好的,这就去!

在什么情况下

注销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并及时录入“湖北省就业信息服务系统”——

(1)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外的;

(2)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3)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终止就业需求或3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7)从失业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登记机构(或就业援助服务机构)无法联系的;

(8)不应当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其他情形。

来源:州人社局

(编辑:向磊 审核:宋文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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