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找到收入稳定的工作啦!
恭喜你!赶紧去注销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好的,这就去!
在什么情况下
注销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并及时录入“湖北省就业信息服务系统”——
(1)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外的;
(2)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3)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终止就业需求或3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7)从失业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登记机构(或就业援助服务机构)无法联系的;
(8)不应当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其他情形。
来源:州人社局
(编辑:向磊 审核:宋文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