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州教育局出台“十条禁令”。
十 条 禁 令
•严禁发表和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严禁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托管、有偿招生;
•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严禁收受、索要或者变相索要家长或学生的钱物;
•严禁侮辱、猥亵、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严禁随意调课、停课、缺课(岗)及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严禁工作时间炒股、经商、玩游戏、聊天及在课堂上接打电话、收发信息、接待客人;
•严禁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审、教育科研及学生资助、后勤管理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邪教及“黄赌毒”活动;
•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及有教育教学任务时饮酒,不得在校园内抽烟。
今年,恩施州将以“十条禁令”为重点内容进行师德师风专项整治。
自3月起,州教育局师德师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学校、县市教育局处理。
涉嫌违法违纪的重大问题交由州纪委执纪监督指导三室(州教育局纪检组)按照公职人员管理权限移交给县市纪委监委或州直有关部门处理。
县市教育局也应经常开展明察暗访,及时查处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和教师。处理结果一律公开点名曝光,并逐级汇总至州教育局备案。
州教育局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职不到位的追究相关县市教育局、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恩施教育
链接:http://mp.weixin.qq.com/s/fmdfD_FMkExn9_-FyDZI6g
(责任编辑 郜月飞 主编 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