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活跃二手车市场,推动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近日,《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污染排放执行标准的通告》(恩施州政发【2018】3号)于2018年1月12日正式发布实施。《通告》明确规定: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初次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重型汽油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要求;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初次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外地转入需在我州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排放检验合格,汽油机动车必须符合国一标准要求,柴油机动车必须符合国三标准要求。
来源:恩施州商务局 通讯员: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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