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恩施发生多起健身房老板“跑路”,会员充值卡无法兑现,无法退卡事件。
以后就再也不用担心
无法退卡的问题了!
1月1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让我们通过生活中几个常见场景,来了解这部《条例》,是如何保护大家的消费者权益的!
场景一:美容院、健身馆办卡
健身教练
美女,我们的年卡很划算的,充3000送500!
听起来还不错,但到时候我不想上课了,能退余额吗?
消费者
健身教练
当然可以,妥妥的!
几个月后……
你们健身馆怎么回事?根本不能退卡!还我的钱!
消费者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需要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应当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并依法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并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的,有效期满时消费者可以要求续期或者按照约定退款。经营者擅自提高服务价格、降低服务标准、延期开业、停业、歇业、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主体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卡内余额。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处罚方法:
未按照规定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或者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场景二:退换货
消费者
掌柜的,我刚刚收到衣服了,不是很满意,能退货吗?
我们的商品不接受“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哦!
店主小王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广播、电话、邮购、会议或者讲座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自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二)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自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三)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予以退款,自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
场景三:培优学校
培优学校校长
家长您放心,我们学校曾培养出5位高考状元!
我觉得,那些孩子应该不需要培优……
消费者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办学性质、教育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情况、教学地址及设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放证书的认可机构等信息。法律法规对其有资质资格要求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有关费用:
(一)不具备合法资格招收受教育者;
(二)以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允诺;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四)未按照规定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
(五)不能提供保障人身安全和符合教学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
(六)颁发的证书与承诺不一致;
(七)有辱骂、体罚受教育者等严重违反教育规范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场景四:买房、装修
消费者
我临时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把定金退给我吧!
这笔钱可能退不了啊。
售楼部
消费者
但我还没签购房合同,怎么不能退?
不好意思,这是公司规定的。
售楼部
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从事开发建设商品房的经营者应当对商品房实行质量保修,屋面防水工程、下水道、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不得低于八年,保修期自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因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在保修期内商品房因质量缺陷发生渗漏的,经营者应当在六个月内予以修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正式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改变购买意愿的,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收取的“订金”、“保证金”、“认筹金”等相关费用。收取定金的,经营者应当书面向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
包工头
您放心!我们装修质量杠杠的!
但是前两天厕所漏水了……
消费者
包工头
不可能是我们的问题!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阳台的防渗漏保修期不得低于五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因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场景五:个人信息泄露
业务员
您好!我们是XX国际早教中心,请问您孩子有兴趣参加活动吗?
我还没结婚,哪来的孩子……话说,你怎么有我的电话号码?
消费者
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
消费者的身份信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财产信息、消费记录等个人信息依法受保护。
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依法进行,不得非法加工、公开、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删除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应当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场景六:话费
柜台专员
您好,您本月话费账单为200元。
我查了一下清单,怎么有彩铃包、手机电视包?我没定过这些服务啊。
消费者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通信服务业经营者提供通话、短信、上网等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使用期限。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开通增值服务;擅自开通的,不得向消费者收取相关费用。
场景七:餐馆设置“最低消费”
服务员
客人,我们餐馆最低消费200元,而且不能自带酒水哦~
怎么这么多规定?
消费者
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处罚方法:
设定最低消费额、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作为消费者拥有哪些权利,作为经营者应该遵守哪些规范。
消费者
消费者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获得消费和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监督权,以及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节选自《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经营者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欺诈行为:
(一)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二)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三)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四)骗取消费者价款、费用而不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五)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现场演示、打折促销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六)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等方式进行欺骗式销售;
(七)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未事先通知已交预收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又无法联络的。
——节选自第二章第十八条
此外,《条例》还针对投诉、检验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在消费过程中,你遇到过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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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云、云上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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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郜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