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检察院依法监督收监执行一名无故失联社区矫正人员

2018-01-08 09:22  

近日,经建始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被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拘役五个月。

2017年11月,建始县院综合检察部干警在社区矫正监督过程中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监管期间无故失联。不参加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经多方查找,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建始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符合撤销缓刑的情形,且距王某缓刑考验期满仅剩四个多月时间。据此,建始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司法局对王某提请收监。县司法局采纳建议后迅速提请原判法院撤销王某的缓刑判决。原判法院核实后依法作出了撤销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拘役5个月的刑事裁定。同时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将王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迫于强大压力,王某于2017年12月27日主动回到建始接受法律制裁。目前,王某已被关押在建始县看守所。

近年来,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实效和推进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方法,切实保障刑罚执行落到实处,有力地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建始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胡良春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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