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一检察官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被表彰通报

2017-12-18 20:28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莫开敏

本网讯(通讯员 莫开敏)近日,在来凤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张洪辉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的表彰通报》中,来凤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洪辉作为见义勇为典型在全县范围内被表彰通报。

2017年5月22日,55岁检察官张洪辉在上班途中,突遇一情绪失控的男子挥刀砍向同行女子,部队转业出身的张洪辉毫不犹豫冲上前去,奋力将男子手上的菜刀夺下,将该名男子制服,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1996年,张洪辉从部队转业到地方,被组织安排到来凤县检察院工作。此后18年,他先后在该院法纪科(反渎局前身)、公诉科、政治处等多个岗位工作,繁琐的工作没有消磨他的激情,却磨砺出了他孜孜不倦的韧性和永不懈怠的品格,也让张洪辉收获了众多荣誉:2001年度被州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5年、2007年、2008年被州检察院表彰为“先进检察官”,2005年荣获来凤县“劳动模范”称号,2008年被州委政法委表彰为“十佳政法干警”,2008年、2011年被来凤县委政法委表彰为县“十佳政法干警”。

据悉,新华网、中国青年网、检察日报、正义网、湖北日报、澎湃新闻、恩施新闻网、恩施晚报等媒体都曾专版刊登了张洪辉的见义勇为事迹,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展现了一名检察官正直不阿、无私无畏的精神风貌和检察机关忠诚为民、担当正义的良好形象。其先进事迹还被要求在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中学习,以弘扬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为构建“平安来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记者:莫开敏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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