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一司机酒后驾车酿事故受罚

2017-12-15 19:43  

云上恩施讯 (记者 伍洋 通讯员 申玉洁 范宏齐)12月12日,驾驶人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酿事故,被鹤峰交警记了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当日15时许,鹤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邬阳中队接到报警称:在邬阳乡白果树(小地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摩托车与一辆中型货车相撞,请求立即出勘现场。

接警后,邬阳中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只见一辆三轮摩托车侧翻在路边,一名驾驶人躺在地上,手部和腿部均不同程度受伤,货车前端部分受损。据货车司机描述,其驾驶货车去往邬阳乡方向,在此处看见前方三轮摩托车摇摇晃晃驶来,便将车停下,没想到三轮车还是撞了过来。躺在地上受伤的正是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

民警立刻查看伤者情况。走近驾驶人王某时,民警闻到了一股浓浓的酒味。发现驾驶人精神不振,民警立刻将其送往县医院进行救治,经检查并无大碍。民警对王某进行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38mg/100ml(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驾驶人王某系邬阳乡百鸟村人,喝过白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从邬阳乡出发前往鹤峰县城,在与对向行驶的货车会车时,由于车速过快,加之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翻后与货车相撞,造成了两车部分受损,驾驶人王某自身受伤。

鹤峰交警提醒,酒驾危害大,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安全出行,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来源:鹤峰台

责任编辑:谭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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