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检察院监督移送两起破坏生态案

2017-08-03 11:42  

近日,咸丰县检察院侦监部干警在依法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卷宗时,发现两起涉嫌犯罪案件,根据“两法衔接”相关文件要求,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将该两起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

2017年7月,丁寨乡村民易某在村委会、林站、乡政府都已申报审批,却未在林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了自家山林的马尾松共计38根,立木蓄积31.67立方米,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2017年7月,坪坝营镇村民罗某某未经他人允许,私自采伐他人山林的马尾松树桩共计26个,立木蓄积5.33立方米,原木共计90件,材积合计3.74立方米,采伐林木的蓄积超过2立方米,其行为涉嫌盗伐林木罪。

该院认为,二人行为已涉嫌犯罪,遂向有关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要求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县森林公安局。目前,县森林公安局已将以上两起案件立案侦查。

今年以来,该院积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摸排梳理,认真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及时发现监督线索,依法建议移送案件,防止发生以罚代刑现象,切实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有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5件6人,其中,批准逮捕3人,生态领域监督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高雅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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