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纪委出台“八不准”规定

2017-08-02 08:49   恩施日报  

近日,州纪委从党员干部日常工作行为规范入手,出台《州纪委机关干部俭以养德若干规定(试行)》,印发全州纪检监察系统遵照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从八个方面要求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树立俭朴思维,争做节俭养德表率。

一、提倡简单简朴简约,反对奢侈浪费。少出去应酬,多回家吃饭。下高楼、出大院,到基层去、到现场去,问题导向、一线工作、成效检验,不准浮在面上。

二、出差自行前往目的地,不准搞迎来送往。

三、乘坐飞机、火车不准走贵宾通道。

四、赴利川市、建始县城区出差乘坐公共交通,不准派公务车。

五、到县市出差食宿自理,原则上在机关食堂用餐,不准饮酒。

六、到县市检查不准打招呼,现场优先,暗访为主,形成报告。原则上不准开会听汇报,开会须经委领导批准,原则上在机关会议室召开。

七、到县市调研轻车简从,形成报告,不准搞层层陪同。

八、机关干部每月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报告执行本规定情况并接受监督,机关党委每月在机关内网公示,不准弄虚作假。

来源:恩施日报  通讯员 郑剑本

(实习编辑 文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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