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 | 因开设赌场两人被判缓刑 期间“炸金花”重新收监

2017-08-01 09:17   宣恩通联稿件  

(图片来自网络)

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行使缓刑撤销权,对两名缓刑罪犯苏某某、田某某撤销缓刑,并将其重新收监执行,彰显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并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敲响警钟!

2016年12月15日,罪犯苏某某、田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宣恩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苏某某、田某某并没有珍惜这次监外执行好好改造的机会,2017年5月4日,罪犯田某某、苏某某在宣恩县某地用扑克牌采取“炸金花”的方式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宣恩县公安局分别对苏某某、田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7年6月22日,宣恩县司法局以两名罪犯均因涉嫌开设赌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但在缓刑考验期内不仅没有因此受到教育、吸取教训又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并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依据法律规定向宣恩法院建议撤销对田某某、苏某某的缓刑。

原标题:缓刑期内“炸金花” 无知女进看守所

来源:宣恩通联稿件 田炆佳 通讯员 周颖

(责任编辑:秦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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