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 | 都说谈钱伤感情 可不说好最后只能伤感情了谈钱

2017-07-05 15:58   巴东通联稿件  

7日4日,巴东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却因朋友未按期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为讨回被执行款项的追偿权纠纷案。

2014年3月,朱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韦某借款。韦某要求朱某提供担保,朱某遂要求朋友邓某为其提供担保。出于友谊,碍于情面,邓某提供了担保。尔后,韦某给朱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朱某未按期还款,韦某多次索讨无果,便向邓某主张权利。

经法院判决后,邓某于2016年1月代为偿还了全部借款。2016年8月,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追偿权。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我国《担保法》有关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遂判决朱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偿还借款5万元。熟料,经法院判决后,逾期后,朱某未有还款。

2017年6月18日,邓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邓某未按照法院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7月4日,执行人员再次找到朱某,要求其配合执行。朱某以暂时资金困难为由要求与邓某和解,遭到邓某拒绝。当执行人员准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朱某打电话向亲属求援。最后,朱某的亲属代为履行了全部义务。

原标题:巴东:为朋友担保被执行 依法行使追偿权

来源:巴东通联稿件 桂春艳 刘波

(责任编辑:秦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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