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季来临!考生请关注

2017-05-18 15:26  

色彩斑斓的五月,激情燃烧的征程~

一年一度的“人事考试季”又来了!!!

公务员国考、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纷至沓来。

各位摩拳擦掌准备考试的考生,你们准备好了吗?

首先预祝大家在今年的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今天要聊聊一个话题:考试作弊

考试作弊有哪些严重后果?

首先提醒大家:作弊后果很严重!一旦被发现,可能长期记录在诚信档案,千万不可小觑!

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分为以下4个层次:

1、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4、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考试作弊不仅违纪,更违法,最高可判七年!

来看看《刑法修正案(九)》是怎么说的:

★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

我州去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有两起代替考试事件,涉案4人恩施市公安局立案处理;二级建造师和职称外语考试中43人违规违纪移交州纪委处理。

教训很深刻,千万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还是老老实实复习,安安静静考试,做一个讲诚信、有道德的人。

人事考试的安全、公正是人社部门的两大“雷区”,碰不得,踩不得。考试的公平、公正牵涉到考生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极高。可以说,人事考试出不得事,一出就是大事,相关人员要受到处分,部门的公信力要下降,政府形象要受损。

创造公正的考试氛围,是我们大家的希望,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真诚希望所有考生凭自己辛勤的汗水和真才实学,在考场上发挥出色水平,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违纪作弊为耻,弘扬求实学风,维护知识的尊严!用诚信品德向自己、向社会、向家人交上一份高水平的答卷。让我们一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在此向全体考生倡议:

1、全体考生认真复习,积极备考,严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自觉抵制考试中的各种不良风气。

2、党员考生带头遵守考场纪律,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为全体考生做出表率。

3、考生之间互相监督,互相警策,制止作弊,弘扬正气。

最后,来看一些具体问题的解答:

问一:刑法修正案(九)对哪些考试作弊行为作了刑罚规定?

答: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得国家考试中,利用高科技作弊器材传递答案、窃取试题的,直接定为考试组织作弊罪;替考、被替考也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考前、考中在网络上传播答案窃取信息的也是组织考试作弊罪,可以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单独处罚金。

1、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舞弊、买卖舞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2、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者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3、新增了对伪造、编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

4、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舞弊器材的行为的处罚力度。

问二:修改后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与原人社部12号令对违纪考生的处理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答:原人社部第12号令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考生实行“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修改后颁布的31号令中取消了这项规定,维护了考生的考试权利。此外,人社部第31号令中增加了将考生违纪违规引为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的规定,实质上加重了考生的违规违纪成本。

问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哪些考试作弊行为作了处罚规定规定?

答: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问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什么作用?

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问五:给予违纪考生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包括哪些舞弊行为?

答: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8、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9、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0、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问六:给予违纪考生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的包括哪些舞弊行为?

答: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6、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问七:给予违纪考生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的包括哪些舞弊行为?

答: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问八:终止违纪考生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或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哪些舞弊行为?

答: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重要考试接踵而至,大家要抓紧时间复习,掌握专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

这样考试才能游刃有余,从根本上避免作弊行为!

严肃考风考纪,从每一个人做起!

来源:恩施晚报   

(责任编辑 朱晓涵)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