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告(2017)第1号  

2017-04-06 11:42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审议通过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废止。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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