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电视台

2016-12-27 15:54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4]67号)“将与原州广播电影电视局合署办公的州电视台调整为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所属的事业单位”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电视台为正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将州电视台从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所属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州委宣传部所属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在新闻宣传、影视文化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党委和政府的喉舌作用: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

(二)负责制定本台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的发展。  

(三)负责自办节目的采编、制作和播出工作;负责中央台节目和国家批准的卫星电视节目的转播工作。

(四)积极开展广播电视新媒体建设,做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

(五)负责广电传媒技术开发应用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

(六)负责广播电视地面无线覆盖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广播电视地面无线覆盖工程。

(七)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有计划培养各类人才,负责指导和管理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

(八)根据授权,承担州电视台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其保值增值。

(九)积极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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