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恩施州中院在恩施召开全州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议。州中院民二庭、执行局、审管办、司法技术处等相关庭室负责人,各县市法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院领导、从事破产审判的业务庭负责人及全州部分破产管理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徐东海主持,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许勤举,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家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集中学习了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恩施州法院破产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听取了各县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汇报。部分破产管理人代表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2015年以来,最高院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开展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作为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先后出台了大量司法解释和文件规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破产案件审判机制体系,充分说明了最高院对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开展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全州两级法院要站在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的国家发展大局高度,勇于担当、不辱使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积极开展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在恩施州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会议强调,两级法院要树立正确的破产审判理念,推动恩施州破产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州中院《恩施州法院破产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出台为契机,积极贯彻“三去一降一补”经济政策,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受理、审理破产案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从企业生产端入手,有效化解产能过剩,促进优化重组,提升企业质效和产业层次。有效解决涉及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执行案件执行难问题,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强调:一是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要坚持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主导地位,坚持独立审判原则,依法组织、指挥、监督破产程序的运行。二是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在严格依法办理的前提下,主动及时向地方党委汇报,争取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妥善解决破产审判中的问题。三是要紧紧依靠上级法院的具体指导和法律把关。在案件审理中紧紧依靠上级法院,能更好把握住破产审判的正确方向,同时在关键性节点问题处理上及时研究和协调。四是要做好受案前的准备工作,选准配好破产法官和管理人团队,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五是要注重强化学习破产审判专业知识。不仅要掌握审理破产案件必备的基础法律知识,更要带着问题学习先进法院的先进经验,更好指导自身审判实践。六是要平衡好普通债权人和有担保债权人、破产企业股东和新投资人、外地法院案件审执与破产审判、支持合法豁免债务与非法逃废债务等关系。七是要建立和完善全州法院破产集中管辖制度,科学合理地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八是要认真贯彻全国法院执转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执转破作为贯彻中央供给侧改革部署和破解执行难的重大举措。
来源: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汤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