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5月11日,州中院在恩施召开全州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等重要精神,听取各县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汇报,总结近年来全州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州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由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许勤举主持,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向北海,各县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院领导、刑庭庭长,州中院刑一庭、刑二庭全体成员及研究室、审管办、立案二庭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武星出席会议并讲话。
武星院长指出,纵观人民法院发展历史,刑事审判是最早、最重要、最受重视的一项审判业务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刑事审判历史最悠久,审判经验最丰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详细具体,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领导高度重视,并取得巨大成绩。
武星院长强调,刑事案件具有特殊的敏感性和社会影响,刑事案件处理不当极有可能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虽然全州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州刑事审判法官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但是无论和全省其他地市法院横向比较还是与自身纵向比较,刑事审判质量都有提升空间,这就要求全体刑事法官高度重视,勇于担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严守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武星院长强调,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州法院要高度重视,全体刑事法官要用高效、优质的刑事审判业务担当起司法改革赋予的推进审判中心改革的历史使命。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以“问题案件”评查制度为抓手,对改判、发回、再审、抗诉案件,逐一分析逐一评查,把“问题案件”评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定不移、坚持不懈的贯彻落实下去,不断提高全州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许勤举副院长在座谈交流和总结讲话中强调,这次会议是一次研究部署工作、提振队伍士气、共同学习提高的会议。各县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并按照上级法院的指示和要求向党委、人大、反腐败协调小组做好汇报工作。要认真落实中院关于如何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九及司法解释的指导意见,将其作为全州法院下一阶段审理相关案件的遵循,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要认真学习中办发(2015)10号文件和湖北省关于贯彻落实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并在审判工作中按要求执行。
向北海专委就深入贯彻落实“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并就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和指导。一是坚持罪刑法定,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要准确把握定罪量刑标准、入刑数额标准和犯罪构成标准,尤其是对贪污罪、受贿罪的特殊情形要重点把握。二是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确保刑罚裁量正确。要坚持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对免处、缓刑的适用从严掌握,做到定罪量刑精准、裁量刑罚均衡。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做到宽严有度。要准确理解把握新解释从严、从宽规定的相关节点,做到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四是要严格贯彻落实新解释精神,坚持主刑附加刑并重,加大财产剥夺力度。五是坚持质量效率并重,进一步把好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证据关,确保实现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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