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大法制工作暨州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2017-02-23 11:25  

1111

2月16日,恩施州人大法制工作暨州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学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各县(市)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州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论述及中央、省、州有关立法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了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各县(市)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交流了成立以来开展的工作情况和各自的工作体会,提出了2017年民族法制委的工作思路和建议。与会人员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规定(草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工作规定(草案)》、《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草案)》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州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恩施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恩施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与州直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办法》、《恩施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责分工》。

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吕世安主持会议,并对州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各县市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学明围绕“法制委干什么、怎么干”这个中心问题提出了重要意见。他指出,县市人大设立民族法制委员会具有重要意义,凸显了民族法制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县市实际,民族法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法律制度监督、协助配合上级人大做好立法工作、审议有关议案等工作任务,要处理好专门委员会与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关系,要认真研究谋划,制定议事规则,积极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主观能动性。

陈学明强调,立法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地方特色、务实管用三个原则,要围绕立法项目理顺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州、县市人大法制委的同志要加强学习,突出以自学为主,边干边学,围绕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学习。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委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结合起来,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来源: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法制工委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