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恩施州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集中审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学明到会讲话,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环资工委、法规研究室及州政府法制办、州环保局、湖北民族学院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法制工委关于条例草案一审后相关工作情况、具体条款修改建议方案及说明的汇报,与会人员针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原则同意将条例草案和审议结果的报告提交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建议由法制工委和湖北民族学院起草组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条款作具体修改。
陈学明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后指出,条例草案在修改过程中,吸收了很多意见,有必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条例草案需要重点解决哪些问题的思路去立法;二是要体现改革创新,建议在条例中规定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制度;三是法律责任一章中的处罚额度、处罚事项需进一步衔接、细化;四是条文表述应更加规范、精准;五是对法制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意见是否被采纳要及时反馈。
陈学明还在会议上通报了今年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立法调研、立法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工作情况,要求法制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委员会成员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行“履职优先”,积极参加法制委员会组织的立法视察、调研等活动,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委员职责的关系。
来源: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作者:谭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