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元月份申报纳税期限调整顺延至1月18日。 省局已对金税三期系统进行了调整,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发布通知,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应对工作,请广大纳税人安排好时间申报。 来源:恩施州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