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新施行法律法规摘选

2017-01-05 10:08  

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及地方将有多项政策法规相继实施。恩施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经搜集整理,摘选部分法规政策如下:

一、全国性法律法规

(一)《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

2017年1月1日起,两部与国家安全和国防相关的法律实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国防交通法》,与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它共9章60条,明确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则、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则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共7章54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二)《中医药法》和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

《中医药法》于2016年12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次《中医药法》亮点在于,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法律制度,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颁布实施近30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则是在2016年7月2日迎来了第三次大修,修订后的法律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并增加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把“驯养繁殖”改为“人工繁育”,限制和规范野生动物的利用,同时对违法情形、法律责任和损害补偿做出了更科学、详细的规定。

(三)《军队审计条例》第五次修订

2016年12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军队审计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设11章77条,对原本8章58条的格局做出大幅度的扩充,涵盖了军队审计工作指导思想、条例适用范围、审计体制、审计事项、审计职权、审计履职保障机制、审计程序和工作制度等各个方面,其中明确,对武警部队所有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审计,按照对军队单位和领导干部审计的规定执行。

(四)《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6年8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4次部务会讨论通过《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确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对下列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二、地方性法规: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经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省人大代表可就相关事项,按规定的程序,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向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当面进行询问、提出问题。该办法将于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一项法定的代表履职活动,是对国家机关工作实施监督、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制度安排。

该办法所称国家机关负责人,是指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直属人民法院负责人,省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检察分院负责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负责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代表可就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本级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代表认为确有必要且属于代表履职范围的事项,对国家机关负责人提出约见。代表不宜对仅涉及代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亲属个人利益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或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其他不属于代表履职范围的事项提出约见。

另外,约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根据代表约见申请的内容,及时联系协调相关机关,制定约见方案,组织安排约见;不宜安排约见的,应当在收到约见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代表作出说明。多位代表同时对同一国家机关负责人提出约见的,可以合并安排。根据约见内容,约见活动可以邀请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有关新闻媒体参加。

同时,根据办法,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代表提出约见的内容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参加约见活动,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见活动的,应当向组织约见活动的人大常委会提出延期举行的申请,并说明情况,但最长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0天。

三、其他政策新规

(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

同样近日由人社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提出在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同时,意见还要求重点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避免“垫资”、“跑腿”等情况出现。通过“互联网+政务”,让“奇葩证明”和办事难等问题得到破解。

(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它规定,取消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其中上限每日万分之五,下限万分之三点五;取消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及附加条件现行规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约定违约金。

此外,新规还首次要求发卡银行通过商业保险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权交易(盗刷)予以合理补偿,以保障持卡人权益。

(四)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实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的“房地一体”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同时规定,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其中8种完全免收登记费。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被废止,同时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六)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等

2017年1月1日起,包括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在内的一系列民航新规将开始实施。按照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除了额定能量超过160WH(32000毫安)的充电宝不能带上飞机外,枪支等武器、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管制器具、危险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打火机、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等其他物品也都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来源:恩施州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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