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州公安机关出台有奖举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机制,群众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对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全力遏制超员违法行为。鹤峰、咸丰、建始等县市自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共接到举报8起,查实1起,兑现举报奖金2000元。
12月27日,鹤峰县出台相关举报奖励办法,针对7座(含7座)以上车辆超员的违法行为,居民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举报违法车辆,经过公安机关查实后,根据违法车辆超员的人数给予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鹤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保密举报者信息,全力保障举报者人身安全。
该县出台举报奖励办法的第二天,一位居民就因举报车辆超员获得了2000元的奖励。
“一辆号牌为鄂Q69XXX的小型普通客车,拉了蛮多学生,太危险了,你们赶快去看一下。”12月28日6时45分,鹤峰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交警中队接群众举报。
交警中队联合派出所迅速行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于6时50分在325省道308km+550m米处,成功将车牌号为鄂Q69XXX的小型普通客车拦截。
民警上车检查发现,车内塞满了小学生,不留一丝空隙。该车核载7人,除驾驶人李某外,车内载有某小学学生13人,全车共载人14人,超员达到100%。
鹤峰县公安局根据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时间对举报人兑现了2000元奖金。
除鹤峰县以外,咸丰县、建始县、恩施市也出台了有奖举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机制。
民警在客运车辆粘贴宣传单
12月25日,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给客运车辆粘贴有奖举报公示卡,向驾驶员及乘客讲解相关举报奖励政策。
12月26日,建始县公安局也发布《有奖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对有奖举报的范围及奖励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该县对举报机动车(不含二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奖励200元;超过核定人数50%(含)以上的奖励500元;超过核定人数100%(含)以上的奖励1000元;举报酒(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上路行驶的奖励500元;举报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奖励500元;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1000元。
为广泛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线索,激发市民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积极性,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该市运管所出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举报范围涉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汽车类机动车号牌(假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套牌);无证驾驶;营运、非营运车辆超载超员;饮酒及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擅自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奖励标准从200元到2000元不等。
另据了解,宣恩县公安局已召集交警、法制及交通运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制定。其余各县市正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奖励机制。
原标题:举报客车超员 鹤峰一居民获2000元奖励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 谭发馨 通讯员 田茂华
(责任编辑 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