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建立监管公开质询制度征求意见

2016-12-29 09:01  

为落实《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监管公开质询制度,保监会起草了《关于建立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质询范围为社会媒体关注,涉及公众利益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类,如保险公司股权、股东关联关系、入股资金、关联交易、治理运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有关问题;业务经营类,如保险产品设计、业务模式、销售理赔行为等有关问题;资金运用类,如保险资金举牌、收购、境外投资以及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保险资金运用等有关问题;监管机构关注的其他问题。质询对象包括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利益相关方。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被质询人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地回答质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质询人未按规定期限回复,或质询回复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信息等情况的,保监会将纳入诚信不良记录,并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质询核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股东或相关当事人违反监管规定的,保监会将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谴责、责令改正、限制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股权、限制其在保险业的投资活动等措施。质询情况纳入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曾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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