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武汉市交管局车管所发出通知,对5类车辆,机动车安检机构应责成车主整改后方能年检。这是鄂州发生“12·2”重大交通事故后,武汉对车辆私改问题出台的新措施。
12月2日,一辆武汉籍金杯面包车在鄂州市葛店路栈咀大转弯处冲进路边水塘,当时车上载有20人,事故造成18人身亡。据调查,该车为非营运性质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仅为9人,超载严重。事发后,武汉市有关部门要求机动车安检机构加大私改车辆排查力度。
12月10日,位于东西湖的武汉市恭主顺通机动车检测站工作人员发现,一辆东风风行非营运小客车私自将7座改成11座,随即报警。11日,东西湖车管中队从该站带走私改车辆,传唤当事车主李某,初步处罚为扣6分,罚款2000元,并责成将车辆恢复原状。对该车是否从事营运,将在进一步调查后作出后期处理。
为防范类似私改车辆上路,昨日武汉市交管局车管所下发通知,要求各机动车检测站在年检车辆时,如发现座位数量与行车证不符的;座椅颜色款式不一致的;座椅排列不规范(三排及三排以上座位,客车无乘客通道的);车内有杂物,不能清晰反映车内座位数的,座位未固定安装的;客车车窗前加装手扶栏杆,妨碍紧急逃生等5种情形,均必须要求车主整改,恢复到出厂状态。
来源:楚天金报
(责任编辑 王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