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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记者从恩施市政府发出的通告获悉,本月20日起,恩施州城将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通告明确指出,恩施州城禁燃范围南至209国道绕城线,西至建恩高速,北至龙凤镇三龙坝209国道和318国道交汇处,东至209绕城线、沪渝高速,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
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内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已建成的设备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拆除,或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装置,并安装除尘设施。
原标题:恩施: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来源:恩施日报 记者 沈宏臣 通讯员 刘正熙
(责任编辑:秦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