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峰县下发《关于开展全县公职人员借(占)用公款情况清理清收的通知》,重拳整治公职人员借占公款行为。
据悉,此次清理清收工作按照“谁借款、谁归还”的原则,采取自查清收和专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自查清收从公款出借原因、出借依据、出借程序、出借用途、归还款情况等方面进行;专班抽查由该县监察局、审计局组织专班,适时对各单位公职人员借(占)用公款清理进行抽查,对组织清理清收不力的单位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对长期借(占)用公款又无正当理由不还或拖欠的国家公职人员,将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恩施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