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利用公款存放谋私说"不" 湖北全面启动专项检查

2016-08-13 15:38  

昨日,湖北省纪委、审计厅联合召开全省防止领导干部借公款存放谋取私利专项检查工作动员视频会,规范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等单位公款存放行为,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对象为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层副职(含)以上负责人以及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其他人员,检查时间范围是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重点检查四类情况:

银行账户和资金异常变动情况。检查2014年以来各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立是否经过集体决策程序、期末余额较大账户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2015年10月以后,省级预算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将财政性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等,看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齐全;

重 点行业的公款存放和资金出借情况。检查资金量较大的各市州县财政局、融资平台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医院以及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单 位的资金存放和出借情况,2014年以前出借资金未收回及2014年以后出借资金情况等,看资金存放制度、管理是否完善、规范,出借依据是否合规、合法;

公款理财情况。检查各地各单位公款理财的依据、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有无利用银行贷款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看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高息贷款,低息理财”的情况。

公 款私存情况。检查各地各单位借公款私存谋取私利的违规情况,看有无巧立名目,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入储蓄存款,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或将行政事业性收入以个 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公款归单位、利息归个人的情况。(动向新闻&湖北日报 记者吴文娟、张茜、通讯员刘明亮)

>>链接

公款存放"七个干不得"

《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借公款存放谋取私利的暂行办法》规定,以下“七个不得”将作为专项检查重点:

1、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本单位和所属、下级单位公款存放集体决策和招投标工作;

2、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存款提供便利;

3、不得借公款存放之机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从业;

4、不得接受金融机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不得接受金融机构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6、不得在金融机构报销各类费用;

7、不得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存款提供便利。

来源:荆楚网(动向新闻&湖北日报 记者吴文娟 通讯员刘明亮 整理)

(责任编辑 罗茜)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