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五部门出台办法 实施临时价格补贴 提高低收入群体获得感

2016-12-05 16:54  

为有效应对价格运行新形势,12月5日,恩施州发改委(物价局)等五部门出台《恩施州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本次修订完善后的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5%时,对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四类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补贴标准为本地城乡低保标准或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按什么指数启动就与什么指数相乘)。单月同时满足两个启动条件的,补贴金额原则上按照就高不就低计算发放。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按照各县市城市低保对象同期补贴标准执行。临时价格补贴实行按月测算,及时发放。当月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联动,停止发放补贴。

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是托住民生底线,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本次修订完善后的联动机制,启动条件降低,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将给困难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同时规定各县市在实施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的同时,均要设立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提高政府应对不断变化的价格形势的能力。

来源:恩施州发改委  通讯员:佘华玥

(责任编辑: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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