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刘定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恩施州政任〔2016〕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人民政府决定:
刘定学同志任州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免去其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郑开廷同志州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职务;
王新国同志兼任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县级);
谭鉴锡同志任州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州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向应才同志任州政府副秘书长;
免去杨盛僚同志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张应坤同志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州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谭世东同志任州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成卓同志任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照林同志任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范涌同志任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其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岳东同志任州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杨斌同志任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谢奎同志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曾凡忠同志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家锦同志州生态能源局局长职务;
免去谢世鸿同志州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县级)职务;
聘任李昌雄同志为州水利水产局总工程师,聘期四年,试用期一年;
戴应金同志任州林业局副局长;
刘海波同志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州预防腐败局副局长职务;
陶凯同志任州公安局反恐特警支队支队长(副县级)。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来源:中国·湖北恩施网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