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决定: 覃涛同志任州水利水产局副局长,免去其州水利水产局总工程师职务; 聘任赵钧同志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聘期四年,试用期一年; 张祖清同志任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州商务局(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国柱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专职副主任职务。